停业未按规定提前通知消费者及退款,青岛黄金海岸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

2023-04-11 16:5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1915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4月11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行政处罚网了解到,青岛黄金海岸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因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规定退还预付款及其利息,和停业未按规定提前通知消费者,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000元。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退款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提前通知消费者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给予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此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青岛黄金海岸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罚款40000万。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