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韩洲食品有限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处罚

2022-06-24 16:5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947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6月24日讯  依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韩洲食品有限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青城市监案移【2022】100304号),称在调查处理青岛汇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烤制鱿鱼丝案中,发现该公司分装生产的烤制鱿鱼丝由青岛韩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随函所附检验报告(编号:21J2205865)检验结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该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8日对青岛韩洲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西市监处罚〔2022〕0142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