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青岛中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8-12 15:4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469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12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网了解到,青岛中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992.38元。

据了解,青岛中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西海岸新区黄河东路18号厂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两处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综上,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8日对青岛中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罚款10992.38元。

公开资料显示,西海岸新区黄河东路18号厂区为北方木材交易中心,是青岛中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着力打造的综合性园区。

半岛网记者